教育部:校外培訓機構必須“亮證簽約”
來源: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(fā)布時間:2021-10-14 09:48:37
近日,,教育部和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(示范文本)》(2021年修訂版),為解決機構資質,、違規(guī)收費,、退費難,、卷款“跑路”、培訓人員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,,完善合同細節(jié),,增加特別提示條款,明確適用范圍,,要求培訓機構做到“亮證簽約”,。
《合同》由封面、使用說明,、特別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組成,。其中,特別提示條款圍繞校外培訓機構的資質,、收費,、授課時間,、培訓內容、培訓材料,、培訓方法,、教師資質、招生宣傳等方面,,呼應“雙減”意見的相關規(guī)定,。明確僅持線上培訓許可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,僅持線下培訓許可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上培訓,,學科類培訓機構未經許可不得開展非學科類培訓,。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接受培訓方當?shù)刂行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,培訓結束時間線下不得晚于20:30,,線上不得晚于21:00,,且不得留作業(yè)。線上培訓機構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,,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,。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超標超前開展培訓,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(jié)假日,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培訓,。
《合同》進一步明確“校外培訓機構”的范圍,將其中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明確為由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,,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,,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線上線下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培訓機構(含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非學科類培訓的培訓機構)。結合“雙減”政策對培訓機構資質的要求,,《合同》的適用主體均需取得辦學許可,,并要求培訓機構做到“亮證簽約”。
《合同》充分吸收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要求,,調整優(yōu)化了合同結構,,完善了合同細節(jié),規(guī)范了合同語言,,切實防止群眾利益受損,。下一步,教育部和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,,把推行《合同》作為落實“雙減”工作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加以推進,,多措并舉,宣傳引導廣大合同當事人使用《合同》,,推動校外培訓市場有序運行,、理性發(fā)展。
責任編輯:平小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