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4日起,,濰坊嚴打高速公路違法違規(guī)行為!
來源:濰坊融媒客戶端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7-05 10:15:38
濰坊日報社濰坊融媒訊 為嚴厲打擊盜竊,、損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,,規(guī)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秩序,,確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,,7月4日,,記者從濰坊市公安局獲悉,公安機關將依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,嚴厲打擊盜竊,、損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,維護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,。
高速公路交通標志,、交通標線、交通電子監(jiān)控設備及附屬電纜光纜,、隔離柵和護欄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對于維護交通秩序,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,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,、損毀、涂改,、移動,。
對故意毀壞、涂改、移動交通標志標線,,盜竊,、故意損毀交通電子監(jiān)控設備及附屬電纜光纜、隔離柵和護欄等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,,情節(jié)較輕的,,公安機關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規(guī)定依法處理;情節(jié)嚴重構成犯罪的,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同時,,上述行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,。
行人及非機動車輛違反規(guī)定進入高速公路的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,依法予以處罰,。
嚴禁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(nèi)放養(yǎng)家禽、家畜以及寵物,。如因飼養(yǎng)人,、管理人違反規(guī)定,未對上述動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以致闖入高速公路,,引發(fā)交通事故的,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飼養(yǎng)人,、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。
嚴禁利用高速公路橋梁、隧道,、涵洞等非法搭建設施或堆放,、焚燒物品。
各級公安機關要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,、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密切協(xié)作,,各司其職,各負其責,,加強法治宣傳,,做好監(jiān)督管理,嚴格依法打擊,、預防和制止各類影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,。
對各種破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,廣大市民主動抵制和舉報,,舉報電話:110,。
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: 張益閣/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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